电商培训

电子商务平台是否进行必要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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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王殿明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京民初号

原告:王殿明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林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京东公司返还王殿明购物款元;2.京东公司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向王殿明赔偿损失元;3.诉讼费由京东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年3月25日,王殿明通过京东公司互联网购物平台(手机app京东)发现商品经营者藏古苑特色店展示的“铜鎏金酒壶”一件,底款为“大清康熙年制”。最终通过竞拍方式购得,竞拍价款元,收货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四环到五环之间海淀区中关村东路,收货人为王殿明本人。王殿明收到拍品后,发现拍品实物的壶盖处存在焊接痕迹,壶嘴处及壶身内部有石膏人工做旧痕迹,其形制、工艺、年代感均与大清康熙年间物品有极大差异,经营者明显存在欺诈行为。王殿明要求京东公司办理退货手续遭拒,然后要求京东公司提供藏古苑特色店的真实姓名、地址、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公司拒绝提供,导致无法向藏古苑特色店主张赔偿。京东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并未尽到对进入平台经营者资质、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之义务,且未能向王殿明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当承担拍品欺诈之赔偿责任。

京东公司辩称,一、京东公司仅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并非拍卖合同主体。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王殿明系基于合同请求权主张权利,应向与其具有合同关系的主体主张。王殿明于年3月25日在京东商城下单商品铜鎏金酒壶,器型厚重,形制端正;包浆温润,色泽雅致,古意盎然”,订单号为:,商品金额元。交易快照显示,该商品销售方为第三方商家店铺“藏古苑特色店”。实际经营主体为自然人刘梦敏(本案京东公司可披露经营主体联系方式)。京东公司拥有域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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