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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集锦


人间四月天,绿博园郁金香如约盛放

冷热交替的三月已经结束

沐浴着温暖和煦的四月春风

让我们趁着大好春光

一起走进缤纷盛放的郁金香花园

绿博园·荷兰友谊园

每年三月底四月初,绿博园郁金香都会如约盛放,成为南京市及周边市民的最爱。

今年,绿博园郁金香引进了众多品种,检阅、粉色印记、白色温哥华、条纹旗帜等等。种植数量更是达10万余株,本周即将进入最佳观赏期,错过要等明年哦。

10万多花卉看似混乱却又有序地种植在荷兰友谊园里,搭配草地和绿树,木屋和风车,辅以小桥流水,伴有白鹅奶牛,被游客喜称为南京的“绿野仙境”。

置身其中,扑鼻而来的花香,缤纷耀目的艳色,徜徉在郁金香花海中,这样的美景会让你感觉世界充满爱。

南京—荷兰友谊公园位于绿博园西南角,由荷兰埃因霍温市政府投资增建,是埃因霍温市和南京友好交往的象征。荷兰园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有着小教堂、风车房、农舍、水车房等原汁原味荷兰民族风情的建筑。景观参照荷兰园林造景形式,结合南京当地植物特色,科学配置,在建筑周边成片种植了色彩丰富的荷兰国花—郁金香、风信子等欧洲花卉。是欣赏异域美景、了解荷兰风情的绝佳去处。

郁金香(Tulipagesneriana),别名草麝香、洋荷花,百合科郁金香属的草本植物,是荷兰的国花。花期3~5月。白天开放,傍晚和阴雨天闭合。

这里友情提醒大家:郁金香的根系属肉质根,再生能力较弱,一旦折断后难以继续生长,所以大家在观赏时要注意保护娇弱的她们哦,做文明的游园者、赏花人!

传说,在欧洲有一个美丽的少女,同时被三位英俊的骑士爱慕。一位送她皇冠,一位送她宝剑,还有一位送她黄金。少女不知如何抉择,就向花神求助。花神把她变成郁金香,皇冠化为花蕾,宝剑化为叶子,黄金化为球根,就这样同时接受了三位骑士的爱情,而郁金香也成了爱的化身。

爱、慈善、名誉、美丽、祝福、永恒、爱的表白和永恒的祝福。不同花色的郁金香,其花语是不一样的。

郁金香(紫)——无尽的爱、最爱

郁金香(白)——纯洁清高的恋情

郁金香(粉)——永远的爱

郁金香(红)——爱的告白、喜悦、热烈的爱意

郁金香(黄)——开朗

郁金香(黑)——神秘,高贵,独特领袖权力、荣誉的皇冠

郁金香(双色):美丽的你、喜相逢;

郁金香(羽毛):情意绵绵。

栖霞山正是山花烂漫

“山·寺·桃花”汇活动邀市民参与

目前正是南京栖霞山的山花烂漫季,景区焕发勃勃生机。3月29日从栖霞山风景名胜区获悉,第三届“山·寺·桃花”汇活动将于4月1日启动。除了赏花感受春意盎然,市民和游客还将体验“人文、生态、亲情、感悟”等系列活动。“山·寺·桃花”汇活动将一直持续到6月1日,门票仍维持原价25元/位。

赏汉服玩抖音,活动精彩纷呈

4月1日起,栖霞山景区将围绕“栖霞山、栖霞寺、春桃花”等多种文化元素,在活动期间开展趣味打坐大赛、栖霞抖音挑战赛、大型汉服朝代秀、寻找最美汉服女孩、踏春写生之美丽栖霞、亲子徒步之美丽栖霞、挚爱母亲之情满栖霞等系列活动。

参加活动之余,游客可以沿着山路呼吸清新的空气,回归真自然,以最纯粹的方式养心养生,体会“山”之意、“林”之美,充分感受大自然赋予栖霞山的秀色与温润。

桃花将进入最佳观赏期

南京人都知道秋日的“栖霞丹枫”位列金陵四十八景之一,其实栖霞山的春色丝毫不亚于秋日。近日随着温度不断攀升,景区林间涧畔的桃花竞相争艳。据介绍,栖霞山的桃花景观源自宋朝,至今桃花涧两侧的峭壁林间仍有古人的题刻。如今,栖霞山有紫叶桃、碧桃、寿星桃等多个桃花品种,其中最有名的叫做“五宝”。五宝的花朵非常奇特,为重瓣,每个枝丫上开放的花朵重重叠叠,远远望去如同棉絮一般。而且该品种整株桃树上分别开有不同颜色的花,有红色、白色、红白相间等。记者了解到,桃花涧、枫林湖、读枫阁等区域以及主干道两侧的桃花分布最多,品种丰富,观赏效果最佳。

除了桃花,景区内的众多山花竞相绽放,满山的香气沁人心脾,翠雀、二月兰、海棠、山慈菇、玉兰等开出了各色美丽的花朵。今年,栖霞山还新栽植了万余平方的二月兰,主要分布在桃花涧至始皇临江处沿途。

江宁春游好去处:黄龙岘小镇品茶住林居

金陵茶村--黄龙岘,素有"扬子江心水,黄龙岘上茶"之誉。村庄位于江宁街道东南部,紧邻西部生态旅游环线,南接省道,村庄东邻战备水库、西接牌坊水库,交通便利,区位优越。

黄龙岘村属于丘陵山地,四周茶山、竹林环绕。主产的黄龙岘"龙毫、龙针"茶叶精采细摘、手工制作,茶香四溢、口味醇厚,深受民众的喜爱。

旅游集团打造的茶文化小镇以茶文化为核心,寻茶、品茶一气呵成,与茶相关的配套设备齐全,茶道、香道、花道工艺品店错落有致地坐落于黄龙岘茶文化步行街,茶餐和特色农家餐是茶文化小镇的特色餐饮,轻奢民宿和特色精品民宿的加入更是给体验者带来了不一样住宿体验。

走进黄龙岘,推窗看景,进屋品茶,三五好友在民宿里一定可以体验别样慢生活。

明城墙“补妆”提颜值,将打造互动式主题灯光秀

阅尽年沧桑巨变,南京城墙是目前中国地面遗存最大、原真性保存最完好的城市城墙,也是南京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际文化名片。

3月26日从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获悉,年南京市将通过开展城墙文化解读工程、提升全线晚间亮化水平等一系列举措,向世界亮出环城七十里的“古城项链”。

启动城墙文化解读工程

“筑其魂、扬其韵、传其神”,是南京城墙保护利用工作的九字方针。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开展南京城墙文化解读工程,对四重城垣的重要遗址、遗迹、城门、水关、涵闸、水系等设立标志碑、标识牌、说明牌,城墙沿线会设立介绍与城墙相关历史事件、人物、典故等内容的文化解读标识牌。玄武湖、鸡鸣寺、夫子庙、老门东、大报恩寺遗址公园、阅江楼……这些城市文化地标通过南京城墙串联成线,成为镶嵌在“古城项链”上一颗颗美丽珍珠。此次文化解读工程,也将把城墙沿线的文化景点纳入其中,让市民游客在登城游览期间,既能直观便捷地了解南京城墙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也可以通过导览说明牌品读沿线的文化景点。

据悉,南京城墙文化解读工程前期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相关课题研究成果预计上半年出炉,以城墙元素设计的标识牌、说明牌年内就将出现在四重城垣的重要节点。

中华门打造互动式灯光秀

为了“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南京城墙今年将深度融入全域旅游,进一步完善全线旅游配套设施,打造城墙旅游开放新格局。

该负责人透露,今年南京城墙将在“晚间亮化”方面用足心思,提升全线照明亮化水平,打造具有南京城墙特色的夜游景观。其中,最具看点的是可供市民游客互动体验的中华门灯光秀。

据介绍,中华门至赤石矶段全线米范围内,将设置一批灯光秀体验装置,夜晚登城的市民游客可以自己动手体验,欣赏各具特色的城墙主题光影秀,这些互动装置还能根据手掌的触摸感应,变幻出不同的光影图案。此外,我市今年还将完善城墙全线女儿墙部分的轮廓照明,优化定淮门—华严岗门段城墙步道的功能照明,神策门—太平门段城墙也将增设顶面灯光照明设施,打造主题光影秀。

目前,南京城墙仅有南线的中华门—集庆门段实施夜间开放。接下来,城墙北线的神策门—太平门段也将启动夜间开放,为市民游客提供更丰富的夜游城墙体验。

闪亮出镜拍摄三部“大片”

除了“补妆”提颜值,今年南京城墙还将闪亮出镜,拍摄一系列“时尚大片”,将南京城墙的文化魅力绽放到海内外。

据悉,正在筹拍的《南京城墙》纪录片将于年5月正式开机,拍摄计划预计历时两年,通过阐释文化遗产与人的关系,向世人讲述南京城墙的前世今生。待拍摄制作完成后,这部5集纪录片将在央视播出。

专题纪录片《中华门》也将于年内开拍,通过水陆空三重视角,展现中华门的历史文脉。另一部《明故宫》宣传片,则是通过三维动画与数字影像,再现明故宫的建造历程和恢弘场景,全面展示城墙今昔风采。

“我为南京写首歌”向全球征歌

有没有一首歌能够代表当下南京的城市风貌和南京人的精神面貌?3月17日,由南京广电集团主办的“一首歌温暖一座城、我为南京写首歌”大型征歌活动正式在溧水区秦淮源公园启动。本次征歌活动从3月中旬到4月中下旬,主办方将通过全媒体的方式向全球音乐人征集有关南京的主题歌曲。

此次活动将举办4场入围歌曲试唱会,通过网络票选和评委打分,评选出4首入围决赛的作品。在评选阶段,网络票选的6首优胜作品,与展演的4首作品共同组成本次大赛的十强歌曲。评选产生不同级别奖项,最佳作词、最佳作曲、新锐创作人、最佳现场各一人,最终大奖胜出作品将作为纪录片《南京》的主题曲。

在启动仪式上,南京广电集团大型季播节目《南京》第四季也正式宣布开机。《南京》第四季的主题是全方位溯源南京的母亲河——秦淮河。节目从地理、历史、文化、人物等多方面展示秦淮河的历史与文化,预计5月初开播。

玄武湖樱花节开幕市民游客春秋两季都能赏樱

3月20日,玄武湖樱花节开幕,将一直持续到4月15日。此次景区引进了新品种,市民游客春秋两季都能赏樱。

眼下,玄武湖樱洲,各类早樱已经陆续开放,呈现出一幅洁白如雪、轻盈如云的美丽画卷。今年,景区新引进了23个品种共株樱花,其中不乏一些稀有品种:如一年春秋两季都能开花的“十月樱”和“奖章”,以后市民在9—11月也能欣赏樱花;珍稀的“白妙”和“市原虎之尾”,花色清新脱俗,有淡淡的香味;还有花色呈黄绿色的“郁金”,以及少有的晚樱垂枝品种“菊垂枝”等。

樱花节期间,游客在玄武湖景区不仅能欣赏到樱花美景、品尝到各地美食,还可以参与多项互动活动。如欣赏艺术插花展、少儿艺术舞蹈大赏、樱花主题动漫COSPLAY大赛、“樱花留声机”经典影视作品原声演奏会,参加“樱为爱”户外相亲大会、集体樱花跑、樱花瑜伽等。游客还能根据景区的赏樱手绘地图,自助赏景。

春游模式开启!南京中山植物园40万球郁金香盛开

阳春三月正值踏青赏花时节,3月20日从南京中山植物园了解到,该园第21届欧洲花卉展将于本周六开幕,60多个品种、40万球郁金香和2万余盆时令花草将集中展出。

据介绍,今年展出的郁金香品种繁多,除了往届花展中深受喜爱的红色“帝王血”、深紫色的“夜皇后”等品种外,园方还引进了12个新品种,其中“水晶星”品种花体黄色,带一圈流苏边;“英内达”品种花体白色,嵌了粉边。远远望去,各色郁金香相映成趣,景色宜人。

花展自3月24日至4月28日在中山植物园南园举办,园方结合郁金香等花种,精心布置了花开未来、炫彩丝带、童年乐趣、花之韵律、花海扬帆等6个景点,搭配风车、奶牛、木屐、雕塑、水车等园林小品,营造浓郁的异国风情和浪漫的缤纷花海。

《报恩盛典》演出季24日启动李玉刚现场献唱

3月24日,大型实景演出《报恩盛典》年演出季将在大报恩寺遗址公园开启首演。届时,中国歌剧舞剧院国家一级演员、著名歌手李玉刚将亮相首演现场,献唱《莲花》和《刚好遇见你》两首歌曲。据悉,作为大报恩寺遗址公园今年的固定夜间剧目,《报恩盛典》将持续演出至11月底。

《报恩盛典》演出时长60分钟,讲述了在大报恩寺琉璃塔担任供灯之职的老和尚为了让小沙弥领悟点灯的意义,和塔上的风铃一起引领小沙弥穿越时空,去探寻那盏“从来不需要点亮、也不曾熄灭过”的灯火。

整场演出分为三幕:第一幕表现朱棣建塔报母恩,同时将郑和“报国恩”与朱棣“报母恩”的双重报恩精神做了形式上的整合;第二幕将“玄奘西行”做了空间上的拓展,通过多媒体技术使博物馆内部成为表演区,“一人一马走天涯”的苍凉感增加了玄奘“报佛恩”的使命感;第三幕用舞蹈化的语汇来讲故事,“心魔之舞”将悉达多成佛之路表现得艰难而崇高。

作为一场户外实景演出,《报恩盛典》以苍穹星空为顶,流光溢彩的大报恩塔成为五彩斑斓的演出幕布。位于大报恩寺遗址公园广场的演出剧场,由钢结构的升降系统搭建而成,白天时深藏在地下8米处,当夜晚降临,观众席与舞台从地下缓缓升起展开,呈现在大报恩塔下。演出期间,两台亮度达4.5万流明的投影仪,将令大报恩寺琉璃塔在夜空中更加璀璨夺目。

演出方工作人员透露,首演当晚,国家一级演员、著名歌手李玉刚将来到大报恩寺遗址公园演出剧场,现场演唱《莲花》、《刚好遇见你》两首歌曲,带领观众思考爱与感恩,一同见证《报恩盛典》演出季的开启。

3月24日晚8点半,正值世界自然基金会发起的“地球一小时”全球性环保节能活动。演出结束后,现场将熄灯3分钟,名观众将一同见证大报恩寺褪下华丽的灯光外衣,用实际行动支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情侣园9万株郁金香将次第绽放,本月底呈现花海美景

春暖花开,南京情侣园一年一度的郁金香花展如约而至。3月18日,郁金香展正式拉开帷幕,展出25个品种9万株郁金香,邀市民游客前去徜徉花海。记者今天探访发现,“神奇颜色”“世界火”“阿德瑞姆”等新品种郁金香已盛开近五成,3月底郁金香进入最佳观赏期。

除了往年常见的“检阅”“班雅”“紫旗”“夜皇后”等,今年情侣园还引进了“曼顿”“香奈儿”“旗袍”“世界火”“金脆皮”等新品种,整个展览面积达到多平方米,十分壮观。

今年各种稀有花型和少见花色的郁金香使本届郁金香花展“颜值”大增。在花卉大道入口处,展出的新品种郁金香“金脆皮”,流苏花型,其花瓣边缘长有状似流苏的毛刺,就像披着流苏丝巾一样美丽;双色郁金香“神奇颜色”,花如其名,黄色镶嵌橙色条纹;“香奈儿”是唯一有香味的品种,其气味清新淡雅,非常少见;粉白相间的“布兹”,颜色搭配清新可人,在一片色彩艳丽的郁金香中独树一帜。情侣园今年选择了各种早中晚等各个花期的郁金香品种进行巧妙衔接,使游客在整个花展期间都能看到壮美花海。花展一直持续至4月28日。

此外,情侣园配合展览自制了一批特色花艺小品,如“荷兰风情”,由风车、木鞋、郁金香串起如织美景,游客们不用去荷兰也能感受异域风情。值得一提的是,郁金香展期间,园内樱花将处于最佳观赏期,在郁金香盛开之际,看樱花满树烂漫,如云似霞,别是一番美景。园内的玉兰、杜鹃、牡丹等春花也将陆续绽放。

郁金香展期间,情侣园还将举办多场丰富多彩的活动。西式教堂及花卉大道区域的美食展位,可品尝各地特色美食;老桂花山区域的“人文金陵,书式阅读”书展,提供文学典籍、儿童文学、科技、艺术等上千种书籍,供游客挑选阅读。

南京旅游委走进南京大学

向台港澳学子倾情推荐“花样南京”

“在春天的南京,可以看到红色的梅花、白色的樱花、粉色的桃花、紫色的兰花、金黄色的油菜花…繁花簇锦,姹紫嫣红!”今日上午,在南京大学春季学期台港澳交换生说明会上,南京市旅游委黄睿女士向来自台港澳的青年学子,倾情推介“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的美妙春色,令走进南京的学子们“身未动,心已远”。

据了解,近年来,南京市旅游委一直致力于开拓港澳台青年学生的研学旅游市场,并根据地区的特点和南京的特色,研发策划了一系列的线路产品。

  “南京的春天从梅花香中醒来,一到二月,东郊梅花山就开启全色彩模式,一座小小的山包就像是不小心被泼上了水粉,姹紫嫣红”、“南京也是一座拥有少女心的城市,整个三月,樱花烂漫,南京城都是粉色的”、“到了四月,有一种花名叫二月兰。每到春天,和风一吹,一夜间,就能变成花海。”……在今天的交换生说明会上,黄睿女士用诗意的语言,重点向学生们介绍了南京的春。一到二月份的梅花,三月的樱花、桃花,四月的二月兰、,五月的油菜花……随着黄睿的介绍,一个令人向往的“花样南京”走进学子的心间。

  南京除了美景,更有一大把令人垂涎的美食。作为土生土长的南京人,黄睿说起美食更是如数家珍,“南京人的餐桌上,是可以数出春天的节奏,马兰头、豌豆头,各种沁人的绿色,看得见地里的新生;嫩河虾、肥螺蛳,各种新鲜的美味,探得到河里的跃动;春笋包、荠菜饺,把春天实实在在的包裹起来了。”最后她还不忘幽默地表示,这些特色时令蔬菜,都是绿色健康的菜品,女生尽可大饱口福,完全不用担心身体发福。

  黄睿表示,南京四季皆有风景,处处都是温情,每一处角落,每一趟旅程,都令人回味。南京市旅游委非常乐意为大家做好导游,成为大家在南京学习、生活中的好朋友。“我相信大家通过来南京交流学习,来南京研学旅行,一定会越走越近、越走越亲”。

无论穷达,皆有兼济天下之心

方志远,年2月出生于江西吉安,现任江西师范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社科基金历史学科评审组专家,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江西历史学会会长。主要著有《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明清江右商帮》《明代城市与市民文学》等,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文史》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大明嘉靖往事》《万历兴亡录》《国史通鉴》,广受观众好评。

  近日,明史学家方志远先生携新书《千古一人王阳明》亮相北京图书订货会,本报记者就如何理解王阳明以及为王阳明立传的心得体会专访了方志远先生。

  了解王阳明,先了解他所处的时代

  记者:作为明史学家,您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比如您研究过江右商帮,研究过市民文学,那么是一个什么样的机缘使您决定要为王阳明立传呢?

  方志远:我的家在江西吉安,我读小学、中学的时候,吉安最宽敞的一条马路就叫阳明路,但是阳明是什么人,我那个时候不知道。真正接触王阳明,那是在后来读书稍微多了一些之后,特别是年读研究生的时候,我问导师欧阳琛先生的一些问题,其中就有关于王阳明的。老师把自己在新中国成立初发表的一篇文章《王阳明与大礼议》给我读,我觉得很振奋,从此对王阳明就有了更多的   我硕士论文写的是明代内阁制度,属“制度史”,因为我的导师就是做明代制度史的。我做明代制度史大概做了有十来年的时间,这是我学术生涯的第一个阶段。后来,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发生了学术兴趣的转移。年,当时的中国商业史学会组织学者编撰“中国十大商帮”,我有幸加盟,承担了“江右商帮”即明清江西商人的研究与写作。商业史是我之前没有接触过的领域,连地方志都没有读过。但俗话说“有样没样,看看世上”,于是读别的学者是怎么做徽商的,怎么做晋商的,再看看系里的老师是怎么做地方史的。就这样开始做江右商帮的历史,也做了有十来年的时间。

  到了45岁的时候,发现没个博士学位还真不行,于是就去读了文学博士,研究明代的市民文学,这是我学术生涯的第三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也是一个偶然的机缘,我开始研究王阳明了。一位台湾书商请我写人物传记,那个时候我也穷,想赚点稿费解决生计问题,大概用了三个月的时间,给他写了一本苏东坡的传记,取名《千古一人苏东坡》,在台湾出版的时候被改名为《苏东坡外传》,这是台商为了吸引读者的惯用伎俩,但我不喜欢。后来再让我写一个人物,我就选了王阳明。于是读王阳明的文集,读王阳明同时代的人对他的评价。年的时候写完了王阳明的传记,取名是《千古一人王阳明》,但在大陆出版时改为《旷世大儒王阳明》,我也不满意。虽然如此,我对这本30万字的传记还是满意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当时我对明代的研究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治史或制度史,第二个阶段是商业史和地域社会史,第三个阶段就是明代的市民文学。有了这三个阶段的学术积累,再来研究王阳明,那跟其他人用文学的角度、用哲学史的角度等来研究王阳明是不一样,因为基础、眼光不一样。

  这一次的修订再版,更注入了近二十年来对明代社会进程、对王阳明及其心学的最新认识和体悟。

  记者:有的人研究王阳明是直接奔着王阳明而去的,您这三个阶段的学术积累,实际上是先充分了解王阳明所处的时代,再对王阳明展开仔细的研究。

  方志远:我自信对于王阳明所处的时代比其他人有更深入的了解。在写苏东坡、王阳明传之前,我还写过一本人物传记,叫《成化皇帝大传》。王阳明的出生和少年时代正是明成化时代。只有知道那个时代是怎样的,你才能了解人物的遭遇。

  王阳明28岁中进士,这一年是弘治十二年,也就是年。这一年同时出现了两个伟大的人物:一个是王阳明,因为中了进士,从此之后他在体制内做官建功,但在体制外讲学立言,你要知道那个时候的主流思想还是程朱理学,王阳明的心学是对程朱理学的直接挑战,所以王阳明的心学起初被人们称作“异端”。另外一个是唐寅,也就是唐伯虎。

  唐寅比王阳明大两岁,两个人同一年考进士,唐伯虎是以应天乡试第一的身份也就是“解元”的身份参加进士考试的,这是很了不起的,他当时比王阳明的名气大得多。但是,由于有人检举他考前私下见了考官,所以被说是作弊,因此革除一切功名,不能做官,直贬吏。“官”和“吏”在明代有什么区别?明代人说男女青年谈恋爱,海誓山盟,说是若要我俩来分离,“除非天变成地、东变成西、官变成吏”,可见,贬为“吏”是很严重的一种侮辱。从此之后,唐伯虎就在体制外玩艺术,也干出了一番事业,虽然唐伯虎是在体制外玩艺术,但是他恪守体制内的道德底线,“平生不挣作孽钱”。

  这就是王阳明所处的时代,这是一个社会多元化的时代。你可以做工、可以种田、可以经商,可以从事文化艺术或其他一切有“买家”的事情,是真正的“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时代。同时,人们的私欲也迅速增长。但总体来说,明朝的好日子刚刚开始。这一点我与一些学者的观点不同,有的人说王阳明所处的时代,明朝生了癌症,王阳明就是来治癌症的,的确明朝此时是有不少问题,但还没有达到癌症的地步,所以要对一个人物所处的时代有准确的把握,才能很好地定位一个人物,不要为了神化王阳明,而把一切说得一团黑。

  不是什么时代都能产生王阳明

  记者:您的新书用“千古一人”来评价王阳明,这是非常高的评价。

  方志远:这个“一”不是“第一”,而是“唯一”。我写人物传记,挑的都是我认为有意思的人,或者说是“好玩”的人。

  第一个是明朝的成化皇帝,也就是王阳明出生和少年时代的那个皇帝。这个人很有个性,但是他不能叫“千古一人”。

  第二个是苏东坡,他在我眼里是“千古一人”,他有一种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宋神宗有一次问别人,是李白厉害,还是苏东坡厉害?苏东坡是当代人,李白是过去的人,把一个当代人和过去第一大诗人比较,你就知道苏东坡在宋神宗的心中是什么地位了。别人说,李白才高,苏东坡学博。这个评价没有褒贬之意,苏东坡和李白都是属于既有才又有学的人。那些反对苏东坡的人,看不惯他一天到晚日子过得那么好,跑到哪里都有那么多追捧者,所以要把他弄到偏远的地方去。到黄州去,到惠州去,到儋州去。但是,苏东坡不管到哪里,都写出那种满眼是青山绿水的诗文,把那些反对他的人气得要命。苏轼是学不来的,李白也是学不来的,黄庭坚可以学,杜甫可以学,但是谁说要做“苏东坡第二”“李白第二”,那就是胡闹。

  我写的第三个人物就是王阳明,王阳明也是学不来的。我经常说,不是什么时代都能产生王阳明,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王阳明的。我为什么说王阳明是“千古一人”,他在事业上、在学术上都能开出一片天地,他在任何一个岗位上都能把事情做到极致,他孜孜不倦地寻求真理,孜孜不倦地把他的学术推向民众。

  王阳明是一个“作者”、一个“述者”、一个“行者”。王阳明“作”得其实不算多,但他也不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学问家,他永远把自己定位为一个社会活动家,也就是“行者”。我为王阳明立传,也是首先将它定格为一个社会活动家。什么是社会活动家?就是学以致用,一个思想只有真正灌输到民众中去的时候,它才成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否则只是学者书斋里的看法而已。如果纯粹从经学的角度看王阳明,他的贡献并不大,但是从学以致用的角度、从将学术输送到大众的角度、从知行合一的角度看王阳明,他确实是“千古一人”,是“立德”“立功”“立言”的“真三不朽”。

  朱熹也是很了不起的,但与王阳明相比,他没有王阳明那么强烈的“初心”。王阳明的“初心”是什么?就是报效国家、服务社会。他是千方百计地要做这件事。这跟孟子所倡导的又不一样,孟子倡导的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朱熹也是这样,我们很多学者都是这样,说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但王阳明不是这样,不管达还是穷,他都想兼济天下。王阳明是不计个人得失、不顾家族安危的,任何时候都有挺身而出的担当精神。这就像孟子说的“舍生而取义”,文天祥说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林则徐说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记者易舜)

溧水赏梅采莓成踏青热门目的地

阳春三月,气温回升后,溧水傅家边的梅花花开正盛,草莓也鲜红诱人,受到了不少游客的欢迎,这里掀起了一拨踏青郊游的小高潮。据傅家边工作人员透露,最近来溧水采莓赏梅的团队相比往年增加了不少,比如上海、苏州、合肥等周边城市,来溧水漫步春光。最近的农家乐也掀起了翻桌小高峰。

“以前只是到草莓上市的季节顾着吃而已,不知道草莓是如何种植的,这次公司工会组织我们来到溧水傅家边精品草莓园采摘草莓,乐趣更多。”参加踏青采草莓活动的胡女士如是说。

而来自上海的王女士则对溧水梅花山的梅花情有独钟,不停地和朋友在梅花前合影,“今天天气还可以,就和姐妹们一起出来走走。这里成片的花海眼乱神迷,我们拍了好多照片,现在准备前往草莓园摘点新鲜的草莓带回家。”

据介绍,现在正是梅花绽放的美丽时节,刚好阳春三月,溧水周边的企业单位,选择将这儿作为他们节日团建的地方。梅花有着独特的姿态,犹如超脱凡尘的仙子,也深受广大游客的喜爱。在草莓种植户的指导下,他们还学会了如何辨别草莓的成熟、采摘和保存等方面的知识。

而来自镇江句容的吴女士,则是在溧水当地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傅家边,欣赏完漂亮的梅花,她和朋友中午在梅花山一旁的山凹村农家乐用餐,品尝到了地道的溧水农家菜,下午又在朋友的带领下来到精品草莓园基地,亲手采摘了草莓,“除了梅花和草莓,溧水的农家乐口味也不错,有吃有玩,溧水傅家边真是不错。”

这个周末南京清凉山邀市民赏名贵兰花展

这个周末,清凉山公园内将举办精品春兰展,展出余盆难得一见的名贵兰花。江苏名家兰花扇面邀请展也将一并举办。

此次展览时间为3月9日—3月11日。展览集合了由南京兰友及周边城市的兰艺家选送的余盆精品兰花。与往年不同的是,本次展出的兰花精品多、档次高,除了一些传统老品种如“郑同荷”“宋梅”“龙字”“汪字”以外,还有各种新老种如“虎蕊”“蕊鼎”“廿七梅”“定新梅”“蝴蝶龙”等。

配合兰花展,园方还布置了一批园林小品,并邀请了9位江苏书画家,以兰花为主题现场挥毫泼墨,画兰写字,并精选出40余幅兰花扇面与盆栽兰花同场展出,相映成趣。展览期间,公园还将为养兰爱好者提供免费的家庭养兰知识讲座和咨询。

南京市旅游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和发展、促进和服务、经营和安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的资源优势,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推动旅游产品多元化,推进旅游全域化和国际化,建设国内文化休闲旅游胜地和国际旅游目的地。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协调、融合发展;引导社会参与,实现旅游发展全民共建共享。

第五条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公共服务、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规划、公安、工商、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价格、农业、绿化园林、水务、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商务、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旅游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提供旅游市场拓展、市场信息发布、旅游产品推介等服务,反映行业合理诉求;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二章规划和发展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的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专项规划。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推进本市农业、工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文物)、教育和卫生等社会资源的开发,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第九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分类和评定,建立、更新旅游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经依法调查和评定的旅游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有关部门和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制定旅游资源管理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与开发措施。

第十条开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人文资源的,应当保持人文资源的历史风貌、民族特色、传统格局;

(二)利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温泉等自然资源的,应当维护其区域整体性和自然景观特色,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利用工业、农业、科教、体育等社会资源的,应当保持其内容与环境、景观、设施的协调统一。

跨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山水城林资源优势,创新旅游供给,加快旅游载体建设,开发具有南京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动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科学利用钟山风景名胜区、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景区、南京城墙等重要旅游资源,促进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提升长江路、颐和路、新街口、湖南路等特色街区的旅游功能,拓展城市休闲空间。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发展旅游演艺项目、开放夜间旅游,丰富秦淮灯会、国际梅花节等品牌节庆活动。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掘本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托本市资源优势举办文化演出,创作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等文化艺术作品。

加强对南京云锦、南京金箔、金陵刻经等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的研发、包装和推介,提升旅游商品的品牌效应。

第十三条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制定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建立旅游宣传网络,加强对城市形象和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

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旅游国际化营销战略,以本地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展现古都风貌和现代都市风情。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交易会和博览会。

第三章促进和服务

第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重点用于旅游宣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开发、资源保护、市场开拓、产品研发、新业态培育、教育培训等。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扶持产业发展和安排资金时,应当对与旅游融合的项目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旅游开发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用地计划。合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厂矿等资源,开发上规模、有特色的综合性旅游项目。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城镇职工利用带薪休假错峰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当依法开展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职工合法休假权益。

第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业投融资机制和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第十九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旅游领域,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企业。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住宿业,引导创建精品酒店、文化主题酒店、度假酒店和绿色生态酒店等,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

第二十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开通城市观光和乡村旅游专线,合理规划建设游客集散中心、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停车场等设施,引导、促进客运枢纽的旅游集散化发展,依法在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道路设置指引标识牌。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绿化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统筹配套城乡公共服务项目旅游服务功能,加强旅游风景道建设,推进游步道、骑行道、驿站、导览系统等设施的旅游化改造,规划建设旅游景区厕所、垃圾转运点、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一条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和无障碍设施,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

第二十二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立旅游信息共享与服务机制,推行旅游公共服务智慧化,监测旅游实时数据,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景点、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购物、医疗急救等旅游服务信息。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或者自助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推进无线网络覆盖,为旅游者提供本地及区域相关旅游信息。

鼓励旅游景区利用信息化平台,实行景区门票预约预售。

第二十三条本市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逐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主要景区的接待状况信息。

相关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旅游统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全市旅游业统计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旅游统计信息。

旅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提高旅游统计调查质量。

第四章经营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二)在旅途中擅自变更行程、变更服务项目或者中止服务活动;

(三)向旅游者强迫索取包价旅游合同以外费用;

(四)收取购物场所或者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合同约定义务;

(六)非法泄露旅游者信息;

(七)不执行政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措施和要求;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鼓励旅游经营者实行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质量标准等级。

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

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旅游经营者,不得使用质量标准等级或者称号的标志和称谓,不得使用与质量标准等级或者称号的标志相似的文字、符号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二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经营范围发布广告,保证内容真实、合法。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准确,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二十八条旅游经营者通过网络经营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的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代理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核实其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标明实际提供者的名称。

网络交易平台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核实旅游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未经核实,不得提供交易服务。

第二十九条旅游景区销售门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不得强行将门票与索道、观光车、游船等配套服务捆绑销售。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旅游者实行门票减免;鼓励其他景区对相关旅游者实行门票减免。

鼓励旅游景区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第三十条旅游经营者利用内河通航水域提供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经营许可,按照规定配备满足相应水上游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项目管理员和专职救生员。旅游经营者利用非通航水域(包括城市园林水域)从事水上水下游览活动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用于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依法登记、检验,取得相应证书。不适用法定登记、检验的船舶,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检测与评价,安排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船员等船舶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遵守水上游览项目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邮轮公司提供邮轮旅游服务的,应当向旅游者提供中文文本的合同、船票和服务说明等资料,并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

(一)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礼仪规范;

(二)发生邮轮延误、不能靠港、变更停靠港等情况的解决方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邮轮旅游合同规范文本,供旅行社、邮轮公司和旅游者参照使用。

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组织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旅游、公安、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重点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主体责任,配备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设备,对旅游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对可能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旅游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安全警示,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旅游景区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

实行门票预约预售的景区,应当及时公布景区内旅游者流量。旅游者流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游客分流预案,协助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疏导分流旅游者,暂停旅游者进入景区。

第三十五条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产品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并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人员和设备安全。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组织或者实施登山、涉水、穿越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

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内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示旅游者注意防范风险。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旅游意外事故产生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应当承担实际产生的救援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救援和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向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旅游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联动措施开展救援,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五章乡村旅游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以及乡村生产生活等自然、人文资源,开展的观光游览、休闲度假、体验娱乐等特色旅游活动。

第三十九条发展乡村旅游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资源特色,不得破坏乡村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特色村镇旅游资源开发,完善桠溪国际慢城、汤山、汤泉等特色小镇功能品质,塑造乡村旅游品牌,科学保护杨柳村、漆桥村等历史文化名村。

第四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

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投资主体利用自有资源、乡村特色资源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发展乡村旅游应当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村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和承包地等开展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生产体验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以及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建设有机结合,统筹项目规划,加强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通讯网络、给(排)水、环境卫生、消防、绿化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以及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协调指导等措施,促进观光、民俗、休闲、度假、体验等乡村旅游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对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实行统一挂牌和动态管理。

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乡村旅游区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道路通行预案,采取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等措施,及时疏导、分流旅游者。

鼓励和支持利用乡村旅游区域的闲置地块,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合理规划、配置停车位,方便旅游者停车。

第四十五条乡村旅游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应当与农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在给水管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的过程中,应当在乡村旅游度假相对集中的区域同步配置消火栓等设施。

第四十六条加强乡村旅游区域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和集中处置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推行生活、餐厨垃圾分类处理。

乡村旅游区域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应当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逐步推进所有污水纳入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第四十七条乡村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明码标价、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房屋结构坚固、安全,供水、供电、卫生等基础设施齐全;

(二)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设备和应急逃生设施;

(三)符合相应的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

旅游、公安消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对乡村旅游日常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旅游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统筹全市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和利用;

(二)组织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制定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规范;

(五)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负责重大或者跨区域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九条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旅游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区旅游专项规划;

(二)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日常检查,做好相关信息征集、核查和监管工作;

(三)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乡村旅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旅游投诉举报;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条有关部门履行下列旅游监督管理职责:

(一)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对旅游市场强迫消费、敲诈勒索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权益治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旅游市场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客运、长江以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览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非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游览活动备案;

(四)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旅游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文化遗产保护等活动的投诉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实行动态管理。

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并将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情况纳入旅游行业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完善导游人员职业等级、服务质量与薪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

第五十二条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并按照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一)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

(二)侮辱、殴打、胁迫、恐吓旅游者;

(三)收取购物场所或者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旅游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旅游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并按照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活动;

(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八)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旅游者在权益遭受损害时应当依法维护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一)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实施紧急救助需要垫付费用的;

(二)因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合同约定赔偿金额明确,旅行社拒绝履行协议或者无力赔偿的;

(三)旅行社就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项与旅游者达成协议后,拒绝履行协议或者无力赔偿的;

(四)因旅行社破产、解散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因使用而不足,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第五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工商、交通运输、价格、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并督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和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日常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旅游市场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投诉举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主要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宾馆酒店、购物场所等公共场所公布投诉方式,接受旅游者的投诉、举报。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向旅游者反馈。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其他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诚信经营的,依法给予处理,并纳入旅游行业信用档案,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网络交易平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核实旅游经营者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查处。

第六十条旅行社、邮轮公司提供邮轮服务资料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未按照要求保存视频图像信息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其记录信息按照下列期限保存:

(一)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二)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二年至四年;

(三)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三年。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实行动态管理,并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

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第六十三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年3月1日起施行。1年11月16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重磅消息:导游资格正式列入人社部职业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导游资格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被列入准入类。

导游自由执业化一直是国家旅游导游改革的重点,从近期人社部公布的68号文件来看,导游资格已经和教师、会计师、税务师和律师一致,列入到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目录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搞好衔接,确保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要不断巩固和拓展职业资格改革成效,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导游,从旅行社的一个工种岗位,正式接入职业化发展轨道!

这是导游改革事业的一个重大突破,为导游资格未来纳入国家认可的职称等级评定,真正实现特级导游、高级导游、中级导游和初级导游的职业等级区别奠定了基础,是导游资格真正实现职业化发展和导游自由执业化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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