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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女子到余姚一商场买电器,营业员竟卷款


国庆来临

各大商场促销活动霸屏

你是否准备好买买买

“这次优惠力度很大,错过就没有了!”购物时你是否也常常听到营业员这样介绍

严女士因为这句话损失了三万元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7月,慈溪的严女士来到余姚某商场购买电器,经过营业员李某的推荐,最后选中海尔卡萨帝品牌的洗衣机和冰箱各一台,总计3.1万元。严女士前往收银台结账时发现没有工作人员,遂返回至李某处。

营业员

“严女士,这次活动非常给力,今天不买的话就没有折扣了!要不您把钱转给我,我替您缴款,保证给您享受最好的折扣!”

着急回慈溪的严女士听李某这一番忽悠,同意由李某代为支付。严女士通过转账方式将3.1万元转给李某,双方约定交付家电时将购物发票一并转交给严女士。

两个月后,严女士打电话给李某催促发货,发现李某电话已关机,转而联系商场。一番沟通之下,才发现出事了!

商场

“你说的这个订单7月份就办理了退货手续,3万元的购物款我们也退还到付款账户中了。”

原来,李某收到严女士的转账款后,用自己的银行卡向商场打款,商场也出具了发票。但是,在商场发货前,李某擅自向商场申请退货,商场根据申请将3.1万元如数退还至李某的银行账户中。收到款项后,李某就卷款逃跑了!

严女士认为营业员李某的行为代表了商场,因此商场应对该事件负责,严女士将商场告上法院。商场则认为此系严女士与李某之间的私人行为,商场无需担责。

法院认为,严女士在商场购买电器支付款项,证明其与商场发生购销关系,营业员李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此商场应当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消费者的严女士,在购物过程中未按一般交易方式通过收银台支付款项,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就本案中涉及李某可能犯罪的情况,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处理。

法官提醒

1、本次事件也暴露出商场在经营管理中的漏洞,提醒商场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规范售货流程。每一笔交易从签订合同、转账、出账等各个环节都要规范运行,店长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起监督职责,不能任由营业员独立操作。规范营业员行为。通过岗前培训、日常培训等对营业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规范营业员的履职行为。

2、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当警惕,一定要通过商场收银台等结账,不要直接转款给营业员,事后还应保存好相关转账凭证和购物发票。

来源:浙江余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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