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痤疮医院那里好 http://news.39.net/bjzkhbzy/210816/9320986.html据海关初步统计,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1%。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在全球疫情冲击下呈现逆势增长态势,成为我国外贸发展新亮点。
日前,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业务。
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经国务院批准,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3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业务。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政策出台以来,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完善政策体系,各地方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试点落地见效。
经过几年的试点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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