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自贸区法律服务部主任杨晓玲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也同样对此次税改表示了支持的态度
那么,此次税收新政的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与营改增的全面试点是否有关联?又将会给跨境电商和消费者带来那些影响?本报就此采访了业界人士
在跨国往来中,行邮税是指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与邮递物品进口环节税收的简称,它的征税对象是非贸易物品,实行进口环节三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合并征收的模式
按原规定,我国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而且,如果行邮税缴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还可以免征而此次,上述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糖电商培训任务5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 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 000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限值以内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 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有利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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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百花争妍”]东奥会计在线【资讯中心】频道【财税资讯】栏目提供:4月8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实施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自今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她认为,有糖电商培训任务3此次税改的决定是正确的杨晓玲解释说,原来是为了扶持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所以给大家了一个税收的红利,即货物入关保税,再以个人物品的方式出关,以行邮税的方式纳税但是,这样造成很多中小平台依赖于税收红利,并没有花心思在国外货源的开拓及物流成本的控制上若仍按照原跨境电商的方式,零售进口商品的税负成本低于一般贸易进口同类商品,也低于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一方面导致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不公平竞争,对国内销售进口商品的传统零售业形成较大冲击;另一方面也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造成较大冲击
“此番调整,原仅依赖税收红利的平台可能会面临关闭危险,进而起到倒逼这些跨境电商在海外货源及物流成本控制上下功夫这才是行业的发展的正睿立电商培训论坛向趋势”杨晓玲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蒋震在接受《财会信报》采访时表示,我国的《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五十八条规定,“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所以说,征收行邮税是充分考虑和保障居民在跨国往来中对物品的合理自用需求,同时也基于税收征管效率的原则一般来说,电商培训机构行邮税总体税负低于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进口环节税负这个制度的设计确实对跨国往来的居民带来了方便、快捷的通关方式
然而,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却对这个制度带来了非常大的冲击蒋震指出,一些人利用这个制度做起了“经营”,打起了海外代购的“主意”,甚至成为逃避纳税的重要方式一些人将进口货物分拆通过行李和邮寄物品渠道,按照行邮税来交税,但实际上,累积的入境物品数量早就超过了自用的范围,事实上已经成为一般货物贸易的范畴,这对于一般贸易商或者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形成了不公平蒋震认为,这次适当提高行邮税有助于加强自用物品和货物一般贸易进口环节的税收征收管理,发挥公平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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